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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改革方案》和《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统计局   作者:济南市统计局   点击数:   日期:2008-10-13   字号:[ ]


济南市统计局

文件

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

济统字〔2008〕3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改革方案》和《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全面地掌握反映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以适应新形势对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经研究,确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工作。现将《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改革方案》和《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方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改革方案》

  2、《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方案实施细则》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 统计  城镇住户调查  在地统计  通知

  济南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1:

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工作改革方案

  为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全面地掌握反映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以适应新形势对住户调查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经研究,确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工作。现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住户调查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地统计是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统计调查对象按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并实行区域管理的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工作,能全面、系统地了解城镇居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能更准确的反映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趋势,能客观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行政绩效,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按地域组织开展的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与全市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相适应为基本要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按地域组织开展,以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统筹兼顾、职责明确、合理分工的原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各负其责、严密有序的统计工作秩序。

  1、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城镇住户调查处负责调查方案培训,监督指导整个调查过程,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把关,审核、汇总并上报调查数据。

  2、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住户调查工作,包括组织调查员培训,按照抽样框确定的调查户进行开户和样本轮换工作,组织住户开展日记账工作,由辅助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编码、录入和上报。

  (三)坚持循序渐进、配套改革、服务基层的原则。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规范数据采集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各县(市)区要建立起一支精干的城市住户调查队伍。住户调查实行在地统计后,各县(市)区要配备专职督导员两名,并要聘请相应数量的辅助调查员,从组织力量上保证在地统计工作正常运行。

  (四)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实行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对区级统计部门来讲,是一项全新的统计任务,要建立健全各项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调查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本调查方案的调查对象包括: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包括单身户和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

  (二)本调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等。

  (三)调查的数据收集方式: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家庭非现金收入等内容采用日记账方法来收集,每月上报一次;个人基本情况、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按家庭成员分别记账,消费支出以家庭为单位记账。调查户月记账周期为上月21日-本月20日。

  四、实施步骤

  所辖县(市)区的居民都必须严格按照属地原则界定清楚,由所在地统计机构进行规范统计。具体在地统计改革工作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调查组织实施工作事权下放一级,各县(市)区按照规定的样本量组织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全市六个区共调查400户,四个县(市)共调查200户,要求样本对各县(市)区都应具有代表性。

  第二步:济南调查队城镇住户调查处对全市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向各区反馈,统一对外公布。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保障

  实施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工作是我市统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支持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整项工作在全市在地统计工作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都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理顺关系,强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减少调查项目中的重复和矛盾。要切实作好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尽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同时,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们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附件2:

济南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方案实施细则

  为加强城镇住户调查基础工作建设,科学有效地组织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在地统计工作,逐步实现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统计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城镇住户调查制度方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 调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1)确保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重点提供城镇居民及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水平、社会保障、贫困监测等资料。

  (2)努力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同时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类别权数的调整提供参考资料。

  (3)为一些重要的研究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如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

  (4)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二、 调查对象

城镇住户调查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户样本。调查对象包括中国城镇区域内的所有住户。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国家统计局制度确定的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政府驻地和不设区市政府驻地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以及具有城区基本特征的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城区以外的建制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和具有镇区基本特征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具体的调查对象

  包括:①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②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农业户;③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④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农业户。

  调查包括单身户。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流动人口纳入调查范围。

  三、 调查内容及基础工作

  城镇住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劳动就业、现金收支、消费水平、消费结构、营养状况、住房状况、耐用消费品拥有状况、主要商品购买量、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状况等有关居民生活情况。调查主要采用调查人员入户访问指导调查户日记账和问卷调查方式。

  城镇住户调查的基础工作内容包括:样本抽选、入户访问、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评估、数据开发应用、调查资料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

  四、 基本原则和职能

  (一)坚持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按地域组织开展的原则。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与全市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相适应为基本要求, 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按地域组织开展,以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坚持统筹兼顾、职责明确、合理分工的原则。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各负其责、严密有序的统计工作秩序。

  1、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城镇住户调查处是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主要负责调查方案培训,监督指导整个调查过程,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把关,审核并上报调查数据等工作。

  2、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住户调查工作,包括组织调查员培训,按照抽样框确定的调查户进行开户和样本轮换工作,组织住户开展日记账工作,由辅助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审核、编码、录入和上报。

  各级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城镇住户调查制度,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各级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调查负责人负有组织实施、监督本单位调查人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和义务。

  五、各县(市)区样本量分布

名称

代码

抽选的街道办事处(镇)数

抽选社区

(居委会)数

调查户数

历下区

370102

7

18

90

市中区

370103

8

14

86

槐荫区

370104

6

10

40

天桥区

370105

9

17

62

历城区

370112

4

9

78

长清区

370113

2

3

25

平阴县

370124

5

50

济阳县

370125

5

50

商河县

370126

         5

50

章丘市

370181

5

50

  六、换户和样本轮换原则

  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在调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换户的,须向济南调查队城镇住户调查处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换户。调换的新旧样本户的家庭人口、就业人口、住房情况、可支配收入四项指标基本保持一致。新旧样本户的基本资料应上报市队并存档备案。

  样本轮换。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经常性调查样本每年轮换1/2,二年之内全部换完。轮换的样本必须按要求在大样本框中抽选,不得随意替换。甲、乙表调查样本的轮换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比例执行。

  七、调查要求

  1、持证调查。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调查员有权对调查户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统计部门制发的调查证入户调查。

  2、数据保密。各级调查队以及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3、调查人员基本业务素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城镇住户调查制度,自觉遵守调查工作组织纪律,认真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基本掌握有关统计调查业务知识、调查访问技能、计算机知识、经济知识、写作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要求。

  八、督导员职责

  1、在住户调查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按照工作制度要求,严格管理调查员,负责对调查员的培训、业务指导、任务分配、质量监督、工作考核等工作。

  3、负责抽样的具体操作工作。

  ⑴抽选确定经常性记账户以及备用轮换样本组,指导调查员做好调查户的开户工作。

  ⑵负责维护调查样本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监督调查员不得随意更换记账户,遇到不配合的调查户,应协助调查员进行说服动员工作。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换户的,需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征得同意后,按照换户原则负责抽选替代的记账户。

  4、定期对调查员的访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访户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对不能胜任调查任务的调查员,应向上一级领导汇报,提出进行再培训或更换的建议。

  5、严格检查调查员的工作进度以及回收的记账本、问卷,对不合格的记账本、问卷,要求其进行核实或重访。对编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及时反馈给调查员。对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调查完成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

  6、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反映有关人民生活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7、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数据汇总上报后,应及时打印报表,做好台帐登录工作。做好记账本、台帐、季年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九、调查员职责

  1、在督导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做好调查数据的收集、审核、整理、编码、录入等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录入数据与记账本一致,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严格执行访户制度,原则上每月访户不少于两次,对于记账质量不高的调查户,要重点进行辅导帮助,协助其记好收支账,并认真做好访户记录,及时向督导员汇报。

  做好样本轮换工作。严格按照抽好的调查样本进行开户工作,遇到不配合的调查户,要进行说服动员工作,如因不可抗拒因素、三次以上入户拒绝接受调查确实需要换户的,必须报告督导员并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征得同意后方可换户。调查员不得擅自更换调查样本。

  4、及时登记分户资料台帐,通过对台帐资料的分析,检查住户记账质量,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入户核对纠正。

  5、调查员应当保守调查户的家庭秘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露。

  十、调查员访户内容

  1、向调查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城镇住户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消除记账户的思想顾虑,自觉履行记账义务,如实反映家庭收支情况。

  2、耐心细致地解答调查户提出的问题。对发现的记账问题应及时指出更正。对文化程度低、老弱病残户和家庭情况较复杂的记账户应增加访户次数,加强辅导记账。指导调查户做到现金收支账日清月结、不重不漏、收支平衡。杜绝记假账,避免漏记、错记、混记等现象。

  3、及时掌握调查户的家庭人口、就业人口、居住状况、收支结构及耐用消费品增减变化情况,做好访户记录,及时更新住户基本情况及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

  4、逐月按时入户发送、收回记账本,同时对记账本进行审核,检查收支是否平衡,是否有漏记等现象,指出记账存在的问题。

  5、收集居民生活中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社会经济现象,及时整理上报。

  十一、调查员访户要求

  1、不断提高记账数据质量。对记账质量较差的户,应加强访问工作,酌情增加访户次数,做好记账户的思想工作,保证记账质量。

  2、了解记账户的日常生活、工作规律,针对不同的记账户确定不同的访户时间,以便提高访户效率。

  3、在访户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礼貌和访谈技巧。做到举止端庄、作风正派、待人和气、热情耐心、敬老爱幼,尽力为记账户排忧解难。若遇到记账户冷漠或拒绝记账的情况,要保持冷静,以礼相待。

  4、调查员要尊重记账户的风俗习惯和生活规律,不得打听或泄露记账户的家庭隐私,不参与记账户家庭纠纷。

  5、实行调查户专人负责联系制度,不要随意变动。调查员不得随意找其它人员代为访户或收发记账本。

  十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1、建立层层负责的调查质量监督机制。调查员向督导员负责,督导员向住户专业负责人负责,住户专业负责人向所在县(市)区局、队领导负责;县(市)区局、队向济南调查队负责。

  2、督导员的监督职责。督导员应定期对调查员访户进行陪访,特别是新调查员和在数据收集的早期阶段,以保证其调查的有效性;对回收的记账本、问卷等进行初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导员每月入户抽审5%-10%,抽审内容主要包括:核实调查户的家庭人口和就业人口情况、住房情况、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家庭成员收入及消费等,如果发现现实情况与账本登记不符的,要及时与调查员沟通,确实属于漏登或错登的,要及时纠正;每个调查期结束,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接受培训的成绩、对调查中发现问题的正确反映、调查户配合率、记账本和问卷合格率、编码正确率、录入正确率、上报及时性、数据真实性、访户记录等。对评估内容采用优、合格、不合格三级标准分别评定。

  3、住户专业负责人的监督职责。住户专业负责人对督导员初审过的记账本、问卷进行复审,向督导员了解调查员的工作情况,调查期结束后,对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检查督导员和调查员的工作情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督导员与调查员及住户专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合作情况;2、对调查员工作质量的控制,包括调查质量,记账本审核差错率,编码审核差错率,抽查结果等;3、进度控制,包括是否及时完成任务,对突发问题的处理;4、督导员的综合技术,包括对调查员的培训、陪访和管理等。对评估内容采用优、合格、不合格三级标准分别评定。

  及时指出督导员和调查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不称职的视情况进行再培训或调换。整理总结数据收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督导员、调查员,对数据收集过程中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请示。

  十三、数据审核与汇总上报

  (一)数据处理流程。调查员完成调查和编码后,对全部记账本、问卷进行审核;对记账本、问卷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结束后,形成原始数据并保留备份;审核修改无误后,经队领导审批上报。

  (二)审核主要内容。

  1、记账本中现金收支存的平衡关系。

  2、家庭成员与其收入的对应情况;期初手存现金与上期期末手存现金是否相符,期末手存现金与实际是否相符。

  3、记账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齐全、准确无误。

  4、商品归类与指标解释是否一致,编码是否准确。

  5、核实家庭人口、就业人口、离退休人口以及耐用消费品购买量和拥有量、住房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等重要指标的月变动情况。

  6、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与原始数据是否一致。

  7、核实收支的异常变动情况。

  (三)审核方式。建立调查资料审核岗位责任制,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回访、单价及逻辑审查的审核方式。

  1、自查:调查员对记账本、家庭基本情况、台帐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查询,予以更正。

  2、互查:组织调查员进行互查,对出现差错较多的调查员退回重审,并责成该调查员及时改正。互查后,记录互查结果,召开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会。

  3、抽查:每月对每个调查员抽取10%记账本进行抽查,对差错较多的调查员,要求其全部重新审核。

  4、回访:督导员每月入户回访5-10%的调查户,了解调查员工作情况和调查资料真实性。

  5、单价及逻辑审查:对汇总后的报表数据全面进行单价及逻辑方面的审核。

  (四)审核未通过率的计算和处理

  1、录入时必须进行数值范围和逻辑关系控制,检查录入中的差错,如果录入数据有误,及时更改,如果非录入错误则强行通过。

  2、对原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将未通过审核规则的详细记录保存为电子文件,将该电子文件进行汇总,分别计算出问卷内部及问卷之间、不同审核规则、不同住户类型、不同调查员的审核未通过率(按未通过审核规则的次数计算)并保存为电子文件。

  3、审核结果反馈给调查员,调查员对有关问题通过电话或入户核实。检查调查户提供的新数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4、根据核实结果修改相关数据,形成审核后的数据并保存备份。

  5、将原始调查数据库、审核修改后的数据库,原始数据的审核未通过率和修改后数据的审核未通过率等电子文件上报。

  6、统计每个调查员的差错情况。

  (五)数据汇总。经计算机程序检查无误后,进行数据汇总。

  (六) 数据上报。各县(市)区调查数据上报必须经队领导审批,通过邮件方式上报。上报时间由济南调查队规定。遇到法定节日,按国务院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仍按期报送,不得延期。确因特殊情况延迟上报的必须经济南市调查队同意。

  十四、数据评估

  济南调查队及各县(市)区调查队应定期进行住户调查主要指标的数据质量评估工作。通过计算抽样误差、调查误差、数据处理误差、样本代表性评价、调查结果与宏观经济指标的比较分析等方面进行评估。主要包括:1、定期计算主要指标的抽样误差、相对抽样误差;定期计算编码差错率、数量折算差错、数据录入误差等非抽样误差;2、调查样本的平均每户家庭人口、年龄构成、文化程度构成、就业率、就业人员的行业构成等样本构成与全面统计有关数据进行比较,以评估调查样本的代表性,全面统计有关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人口普查与劳动工资统计。在进行样本轮换时,应与基本情况调查样本、轮换前后样本的构成和主要指标结果进行比较评估;3、样本区域分布的评估,由济南调查队重点评估调查县(市)区的地区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分布情况;4、住户收支数据应与宏观经济指标的水平和增长趋势基本一致,宏观经济指标主要有国内生产总值、就业人员工资、银行工资性支出、社会商品零售额等。

  十五、资料管理

  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的城镇住户调查专业应建立包括反映城镇住户调查季度、年度和历史资料主要指标等内容的台帐体系。台帐的设置和管理,应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除必要的手工台帐外,应尽量使用电子台帐。要加强对基层调查队专业统计台帐建立、登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台帐内容包括:调查户基本情况台帐、年度主要指标进度台帐、年度分水平组进度台帐、年内主要指标累计进度台帐、大样本调查主要指标台帐等。

  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的城镇住户专业应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保管制度,所有资料由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按时间和类别存放,实现资料管理档案化,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统计资料应规定保存时间,建立资料借阅移交制度。季、年度调查数据、分户数据、基本情况调查数据及数据处理程序,分别以电子版和纸介质形式永久性保存,甲表调查户账本保存五年,乙表调查户账本保存一年。资料存放整齐有序,标签分明,历史资料应保持连续性,不得遗失。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档案管理借阅制度。

  建立资料的保密制度。保管好记账本,不得随意与他人议论调查户家庭情况,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单个调查户资料。调查资料采用与互联网相隔离的专用计算机进行处理和保存,并设置密码保护。保密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十六、调查资料的开发应用

  城镇住户调查是一项综合性、多主题,用途十分广泛的社会经济调查。调查结果用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权数,确定三条保障线。开展收入分配、消费结构、消费行为、营养水平、贫困状况、小康社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研究。及时反映居民生活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反映当前社会经济热点和群众的呼声,提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定期开展统计进度分析及综合分析,积极参加各级统计系统和党政、科研部门的分析及课题研究。

  十七、数据质量检查与考核评比

  数据质量检查是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济南调查队每年都将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检查的方法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市队将对各县(市)区的城镇住户调查工作及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地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方法的执行情况;样本的抽选方法及代表性;甲、乙表调查样本抽选及比例执行情况;原始数据的采集方法及访户制度执行情况;账本的质量及编码归类情况等。对数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全市实行考核评比制度,考核内容按照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制定的考核评比办法执行。考核评比按年度进行,评出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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