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 |
济南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济统办字〔2005〕2号 关于印发2005年 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将2005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2005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二OO五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05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5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统计的中心工作,以贯彻各项统计法律法规为主线,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统计法制的规范保障作用,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推进、依法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1、深入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要围绕经济普查工作,在提高普查对象依法普查的自觉性上下功夫。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普查对象要做好深入细致地普法教育工作,使每一个普查对象都认识到如实提供普查资料是应尽的义务,从而自觉地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为我市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严肃查处经济普查违法案件。搞好经济普查是今年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为经济普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统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经济普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不配合、不如实提供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普查工作的进行。为整治经济普查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市局成立经济普查执法检查组,负责受理经济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对经济普查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直接进行查处,重点查处各部门、单位领导人和普查机构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的行为以及拒报、瞒报、虚报和伪造、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对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查处经济普查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把查处经济普查违法案件作为今年统计执法的重点,对在经济普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以保证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基层排忧解难 1、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减轻基层报表负担。针对当前统计报表多、乱和基层报表负担过重的现状。市局将有计划地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的管理,解决政府部门乱发报表、乱调查的现象,进一步推动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2005年市局拟对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一次清理,通过清理,对未履行审批手续的非法统计调查项目予以废止。确需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要按审批程序报市统计局进行审批或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对置统计法律规定于不顾,继续自行制发非法统计调查表的,市统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废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从源头上解决统计报表多、乱问题,切实减轻基层的报表负担。同时研究制定《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对部门的统计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在济南统计信息网上建立部门统计调查专栏,登载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部门组织的合法统计调查项目、已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统计局也要按照《部门统计调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等各项制度,采取措施,加大对部门统计调查管理的力度,规范本级行政部门的统计调查工作,严肃查处非法制发统计报表的行为,使各项统计调查规范有序进行。 2、推行统计登记网上申报登记制度。统计登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统计基础工作。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的要求,继续做好统计单位的注册、变更、注销工作,进一步完善统计登记单位名录库,为统计调查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要减少统计登记中不必要的办事环节,简化办证手续,实行免费办理统计登记。并着手研究开发统计登记网上申报系统。上半年完成研发工作,下半年正式推行统计登记网上申报登记制度,使基层通过网络就可以办结统计登记手续,为基层提供一个方便、快捷、高效的登记平台。 三、加强统计执法工作,认真整治统计工作环境 1、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执法工作的认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杜绝为执法而执法,为检查而检查的现象,要注重执法的实际效果。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部门”形象。要改变统计执法“对外不对内”、“对下不对上”、“对民不对官”的状况。无论什么单位违反了统计法,都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保证法律的公正性,维护好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 2、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行全员执法制度。严格执行《济 南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各县(市)区统计局也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做到执法有目标、任务有落实、责任要明确,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大力推行全员执法制度,牢固树立统计局是行政执法部门,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是执法者的意识,充分调动广大统计人员的执法积极性,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统计执法工作局面。 3、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要严格执行《济南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统一组织和协调,将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真正把统计执法检查贯穿到日常统计业务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经常性的开展执法检查。2005年市局每个业务处检查单位不少于10个、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1件;每个县(市)区全年检查单位要达到30个以上,查办统计违法案件10件以上。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时,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加大经济处罚和公开曝光的力度,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4、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市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改变一些地方不敢执法、不愿执法的状况,进一步纠正统计执法中存在的“对外不对内”、“对下不对上”、“对民不对官”的现象。对统计执法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市局将组织力量直接到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以推动县(市)区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市、县三级统计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各县(市)区要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案件查处情况定期统计制度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制度。对上级统计部门转办、交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按时书面报告。市局将对各县(市)区统计违法案件案卷进行检查,提高统计执法办案质量,推进全市统计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四、认真做好统计普法验收工作,把统计普法不断推向深入 1、全面搞好统计“四五”普法培训和发放普法合格证的收尾工作。今年是统计“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统计“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对照市局制定的统计“四五”普法培训、发证目标,认真分析研究,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查遗补漏工作,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统计“四五”普法培训、发证任务。 2、做好统计“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2005年,国家、省统计局将对统计“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市局也将于6、7月份集中时间对全市统计“四五”普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此,市局将研究制定统计“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对各县(市)区、各单位的统计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统计普法工作做得好的县(市)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制定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推动全市统计普法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计“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检查验收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本辖区的统计“四五”普法验收工作。做好迎接省、市统计“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认真总结统计“四五”普法经验,做好表彰先进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在对本辖区统计“四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认真对统计“四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统计局法规处。总结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今后普法工作的内容、重点和有效方法。同时,市统计局根据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检查验收的情况,于下半年组织评选全市统计“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4、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普法工作,切实做到常抓不懈。各县(市)统计局要把统计普法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制定具体的普法计划,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真正把普法宣传融于各项统计业务中,无论是召开各种统计工作会议、组织各类业务培训,还是开展统计调查、执法检查、统计登记,都要把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把统计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切忌搞一阵风,走过场或按兵不动,要做到普法宣传经常化、制度化,确实见到宣传的成效。 5、积极完成省局部署的《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选编》编辑出版工作。2005年,省局将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汇编成册,为普法提供案例,为执法提供参考。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省、市统计局的要求,积极提供典型案例。 五、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源头质量 1、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针对当前部分基层统计机构建设相对薄弱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大措施,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一方面要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机构设置;另一方面通过推广先进县区部门的典型经验,加大基层统计机构的改革力度。如总结推广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在乡镇(街办)设立派出机构的经验,以保证基层统计机构、人员的稳定。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加强对基层统计机构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机构人员建设。 2、狠抓两个《办法》的落实。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进一步规范乡镇、基层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3、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针对乡镇、基层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的现状,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法规知识培训,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技能训练。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普法培训的重点放在提高新增单位和最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素质上来。 六、强化统计法制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1、继续推行“一把手”工程。搞好统计法制工作,一把手是关键,因此,要继续落实“一把手”工程。各县(市)区统计局、市局(队)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充分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真正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做到依法干统计、依法管统计、依法兴统计,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和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机构,确保统计法制工作健康发展。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要把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作为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的重点。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和要求配备统计执法人员,积极组织参加省局和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执法办案程序以及有关纪律、业务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执法办案的能力。2005年市局将组织一次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参加。 3、改善统计法制工作条件。按照国家、省局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对统计法制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必要的执法办案经费和设备,为统计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4、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制工作定期考核制度。市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法制工作的考核力度。从执法检查、普法宣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计执法人员的配备、案件备案报告、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统计管理登记等方面严格考核,半年检查通报一次,年底全面考核,完不成任务目标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七、加强统计法制信息交流,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积极开展各项统计法制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撰写上报统计法制信息,加强工作交流,达到相互学习借鉴、相互促进工作的目的。在保证信息质量的前提下,每个县(市)区全年撰写上报统计法制信息不少于6篇。此项工作每半年通报一次,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