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律法规政策学习的通知 | ||||||||||||||||
局队各处室: 按照济人社发〔2012〕155号工作安排,自2012年11月至2015年底,在全市公务人员中(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开展以《济南市公务员常用法律法规政策选编》为教材的大规模学习培训。结合局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公务员常用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培训,使大家熟悉掌握国家和省市常用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提升职业道德水平,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 二、培训对象 统计局、调查队(调查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培训内容 培训分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必修课程包括党内有关制度、宪法与组织法、立法制度、政府自身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等;选修课程包括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社会管理、行政监督与救济、财政审计、其它重要法律。 四、培训方式与进度安排 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安排一定课时的集中辅导培训。按照文件要求,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在规定的必修课中选择1——2门课程,在选修课中选择1门课程学习。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必修课内容和3门选修课内容的学习。未按规定学习课程或考试不合格的,视为未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结合局队实际,学习课程及进度安排如下:
五、考试考核 自2013年开始,每年12月份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统一命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报市公务员备案,并按照《公务员法》第十章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将培训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六、教材发放 每个处室发1套纸质书籍,每名公务员发1套电子书籍(光盘)。 七、要求 各处室要从提高公务员依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出发,高度重视公务员常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工作。按照要求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培训计划,认真抓好本处室的培训学习,做到工作、学习统筹兼顾。 各位公务员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按照培训计划,抓好自学,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组织人事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