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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来源:济南市统计局   作者:济南市统计局   点击数:   日期:2017-03-03   字号:【


济南市统计局文件

济统字〔2007〕17号

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计划统计局,市局各处室、站、中心:

  现将《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统计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统计工作中心任务,继续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健全、完善各项法规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依法统计观念;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认真整治统计工作环境;大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继续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

  (一)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依法行政高度重视,社会各界要求依法行政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各级统计机构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在统计系统内部继续深化依法行政,大力加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和谐氛围。

  (二)市、县两级统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对政府有关依法行政文件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的学习,狠抓统计法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具体的统计管理工作中,依法组织开展各项统计工作。

  二、做好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规章制度

  (一)做好统计立法调研工作。市局上报的统计立法项目已列入市人大今年的调研计划。今年重点配合市人大做好统计立法的调研工作,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以及深入基层征询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找准立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立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尽快形成草案上报市人大。市局各处、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全力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研,积极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

  (二)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就《统计法》修订将在全国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全市统计系统要积极做好有关配合工作,为《统计法》修订献计献策。

  (三)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和省统计局的要求,研究制定《济南市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研究本地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市局将参照省统计局的做法,建立《济南市统计法制工作考评办法》。从执法检查、普法宣传、法制基础工作等方面对各县(市)区提出明确规范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促进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2007年,省统计局将制定《山东省统计检查员管理办法》。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对统计检查员的管理,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六)国家统计局将修改《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搜集、整理有关意见的工作。

  三、强化统计执法工作,确保统计执法经常化

  (一)执法检查是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市局各专业处要根据所调查企业的个数按一定比例进行执法检查,各县(市)区统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年度执法检查的单位数量,明确执法检查任务,经常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统计执法要抓住重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把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今年还要把政府部门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

  (二)各级统计部门要结合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转变统计执法工作思路,继续改进统计执法的方式方法。要由单纯查办违法案件转变为综合执法,由统计部门单独作战转变为与有关部门联合作战,由开展集中执法大检查转变为实行经常化、制度化的执法检查,由单纯注重惩处违法行为转变为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

  (三)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2007年,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要求,重点查处行政领导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以及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对一经发现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要严格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杜绝出现查办案件空白的现象。对上级转办、督办、群众举报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快速办理、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四)继续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巡查制度。根据全市统计巡查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对槐荫区、长清区、高新区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完成全市第一轮的统计巡查工作。有关区要按照巡查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巡查完的县(市)区要按照反馈的初步巡查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五)开展统计巡查“回头看”工作。今年对县(市)区的第一轮巡查工作结束后,市局将开展统计巡查“回头看”工作。统计巡查“回头看”工作是第一轮统计巡查的延续,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巩固巡查成果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确保达到改正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四、全面启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济南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制定2007年度的统计普法工作计划,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制定可行性方案,有计划地推进统计普法工作。今年各县(市)区要组织至少1期针对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

  (二)2007年,要重点开展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推动将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培训内容。

  (三)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不仅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还要加强宣传园地的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制宣传设施,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提高宣传效果,扩大统计法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四)继续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坚持实行统计执法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做到定期培训,使他们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市局将结合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换发,分期分批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员和统计“五五”普法骨干的专题培训。市局各业务处和各县(市)区要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工作。

  (五)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前做好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的准备工作。

  五、大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继续实施乡镇(街道)统计正规化建设达标活动。已经达标的要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好综合统计职能;未达标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力争年内全部达标。

  (二)市局将研究制定《济南市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考核办法》对统计站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三)开展先进统计站的评比表彰活动。

  (四)建立基层统计站联络点制度。

  (五)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市局将对《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草案)进行征求意见,争取尽快实施。进一步规范部门的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数据发布渠道,理顺数据采集渠道。各县(市)区也要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本级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根据省统计局的要求,组织指导各部门积极创建省级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

  (六)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市局各业务处、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定期组织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考核,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工作网络。

  (七)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活动,争创国家和省级规范化县级统计机构。各乡镇(街道)统计站要积极参加省统计局开展的“百个统计站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争创省级规范化统计站。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领导,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展好省级示范统计站达标活动。

  六、强化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统计执法报表制度》(鲁统字〔2006〕20号)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制度》的要求,定期上报案件查处情况,特别是要按时上报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今年市局将加强对这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把它作为统计法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县(市)区要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和案卷归档制度。2007年,为配合省统计局对各市的案卷抽查工作,市统计局将对县(市)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案卷进行检查或抽查,促进统计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工作。

  (三)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借鉴先进经验,切实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争取成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市局将组建“济南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加强统计执法工作。

  (四)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做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换发工作。

  (五)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统计法制工作研究论文的征集、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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