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 |
关于公布2018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的通知 济统字〔2019〕14号
各区县统计局、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统计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8年济南市(区划调整后)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124元。
附件:相关指标说明
济南市统计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
相关指标说明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按登记类型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私营等;按隶属关系包括中央、省属、市属及以下;按机构类型包括机关、事业、企业等。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本单位在岗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注:1.除各级各类工资外,还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房费、水费、电费等;3.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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