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665/2020-0000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统计局
- 标题: 关于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各地应于2020年5-8月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试点安排
市级综合试点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试点登记标准时点为6月21日零时,6月底前完成试点入户登记工作。
县级综合试点由各区县(含四个功能区,下同)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试点登记标准时点原则上安排在7月1日、11日或21日零时三个试点,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入户登记工作。
二、专项试点组织
专项试点项目由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办公室负责制定,各区县人口普查办公室按照专项试点分工(见附件),结合各自开展的综合试点,分别组织实施。
三、试点用表式和程序
试点所用调查表式与国家人口普查综合试点表式一致。试点涉及使用的区划绘图程序和数据采集程序由国务院人普办提供环境保障。区划绘图程序4月底前开放使用,数据采集程序5月20日前开放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试点工作是为了检验普查工作流程,锻炼普查队伍,为正式普查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一个良好基础。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合理安排,按时完成。各区县、试点街道(镇)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数据采集环境保障能力,按照上述时间合理安排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工作,确保试点顺利开展。
(三)深入研究,认真总结。试点过程中要全面把握各个环节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做法、新经验。注重发现问题,通过试点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试点期间要加强与市人普办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试点形成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报告,于7月30日前报市人普办。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66600227
邮箱:jnstjjrpbywz@jn.shangdong.cn
附件: 专项试点分工表
济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附件
专项试点分工表
区县 | 专项试点内容 |
历下区 | 网络自主填报专项试点 |
市中区 | 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专项试点 |
槐荫区 | 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专项试点 |
天桥区 | 数据采集程序流程测试专项试点 |
历城区 | 部门资料整理及出生、死亡人口专项试点 |
长清区 | 摸底、登记流程专项试点 |
章丘区 | 数据采集程序流程测试专项试点 |
济阳区 | 部门资料整理及出生、死亡人口专项试点 |
莱芜区 | 公安户口整顿专项试点 |
钢城区 | 流动人口清查专项试点 |
平阴县 | 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专项试点 |
商河县 | 人户分离专项试点 |
济南高新区 | 数据采集程序流程测试专项试点 |
南部山区 | 身份证采集专项试点 |
先行区 | 人户分离专项试点 |
莱芜高新区 | 网络自主填报专项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