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优化完善相关流程,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省统计局制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办法》,请结合本市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办法
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依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入库范围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变化需进行申请,包括项目的新增、变更和退出。具体包括: (一)“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法人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一套表”调查单位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及H库中有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不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其他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包括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和外省法人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二、入库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分级管理,项目的入库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统计机构提出申请,上级统计机构核定。入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一)“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法人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法人单位模式入库,项目代码为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十项目处理地代码十项目顺序码。 (二)不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其他单位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1. 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 (1)属于本省法人单位的项目。项目与法人单位同时申请入库,法人单位需通过普查中心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按照投资调查单位(H库)审批入库流程申请,具体要求见《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投资字[2015] 68号)。项目按照法人单位模式入库,项目代码为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十项目处理地代码十项目顺序码。 (2) 属于本省非法人单位或外省法人单位的项目。按照虚拟法人单位模式入库,项目代码为:临时机构代码十项目处理地代码+项目顺序码。 2.500万元一5000万元项目。 (1) 属于本省法人单位的项目。按照虚拟法人单位模式入库,项目代码为:虚拟法人代码(即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十项目处理地代码十项目顺序码。 (2)属于本省非法人单位或外省法人单位的项目。按照虚拟法人单位模式入库,项目代码为:临时机构代码十项目处理地代码十项目顺序码。 三、报送内容 (一)投资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申请材料。 1.新增项目。 (1)非单纯购置项目。提交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概(预)算资料等,施工合同或项目现场照片等。 (2)单纯购置项目。提交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等材料。 (3)建设单位为本省非法人的项目。除以上材料外,需增报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4) 建设单位为外省法人单位的项目。除以上材料外,需增报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变更项目。 所属建设单位变更,提交变更后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营业执照或证书)。 计划总投资调整,提交最新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调整证明资料。 3.退出项目。 在建状态为“全部投产”,或者累计完成投资大于计划总投资1.2倍的项目且无调整计划证明的,年底统一退出。其他存在问题项目(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虚假项目等)月度申报退出。 四、报送流程 (一)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投资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项目所在地投资统计机构审核材料无误,并到项目现场确认后,录入《投资项目申请表》,首次新增项目的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需录入《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连同相关材料向上级统计机构报送。 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式
(三)逐级审核上报后,由省级投资统计机构统一将本省《投资项目申请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项目申请材料报国家统计局投资司。 (四)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审核确认,将最终新增、变更和退出项目名单交数管中心,在联网直报平台进行项目的新增、变更或删除,并反馈给省级投资统计机构。省级投资统计机构将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核定的项目反馈给市级投资统计机构。 五、分工职责 按照“谁入库,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压实各级统计机构项目入库工作责任。 (一)县级投资统计机构。 1. 负责本地区所有项目申请材料和项目施工现场的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存在。 2. 收集本级区域内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并进行人工初审和到项目现场确认。通过后,录入《投资项目申请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并进行机器审核。 3.上报《投资项目申请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及项目申请材料。 4.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单位认证和数据联网直报,培训项目单位投资统计业务。 (二)市级投资统计机构。 1.负责制定本市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办法;核查本地区所有项目的申请材料,对计划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项目开展现场核查,对计划总投资30亿元以下项目进行现场抽查。 2.收集本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并进行人工初审和到项目现场确认。通过后,录入《投资项目申请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并进行机器审核。 3. 复审下级投资统计机构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随机抽查项目开工情况。 4.上报《投资项目申请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请材料。 5.按照省级投资统计机构抽查的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名单,及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 6.指导本级项目单位进行单位认证和数据联网直报,培训项目单位投资统计业务;指导下级投资统计机构开展项目入库和数据上报等投资统计业务。 (三)省级投资统计机构。 1.收集本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并进行人工初审。通过后,录入《投资项目申请表》,并进行机器审核。 2. 复审各市投资统计机构上报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申请材料。 3.对计划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项目开展现场随机抽查。 4.对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开展申请材料抽查,不定期地确定抽查市、县及项目名单,复审相关材料。 5.上报《投资项目申请表》《非一套表单位基本信息表》和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要求的审核材料。 6.配合国家统计局投资司项目抽查,提供项目申请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时间规定及时完成入库工作。 月度申请新增、变更、退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材料,于每月17日前(1月份除外)上报省级投资统计机构;年度申请所属建设单位变更或退出的,按照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投资项目退出结转的相关通知进行。 (二)按照规定格式报送项目申请材料。 每个需要上报项目的所有申请材料,放在一个word文件中,以项目代码十名称.doc命名。 (三)严格执行虚拟法人及临时机构代码编制规定。 不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建设单位,需编制虚拟法人单位及临时机构代码,各市要做好台账记录,确保代码不重不漏。具体规则为: 1.建设单位为省内法人单位,编制虚拟法人代码。虚拟法人代码即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建设单位为省内非法人单位或外省法人单位,编制临时机构代码。临时机构代码编制方法:F+项目所在地区划代码前6位十2位顺序码(数字或字母),共9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