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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计局2021年统计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代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办公室   作者:缪爱斌   点击数:   日期:2021-11-26   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市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优化统计法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日。

三、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一次社会宣传

各区县充分利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12月8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结合《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诚信统计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集中开展一次社会宣传。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实际,突出本地区特点,可与司法局等部门联合组织。活动现场要通过图板介绍、发放统计法治知识卡片等形式,积极宣传新时代统计法治建设成果。市局将邀请省局领导参加一个有特色的区县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撰写发表署名文章

力争在12月份,各级统计部门负责人撰写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署名文章,并在当地主流媒体发表。

(三)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各级统计部门可以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相结合,邀请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现场讲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知识,提高统计人员基本法律素养。

(四)播发统计宣传作品

各级统计部门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加大音视频类型统计法治宣传内容供给,积极策划制作动漫、微视频、图解、漫画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在12月份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进行统计普法宣传。

(五)组织进行法治考试

在12月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为考试内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考试。

(六)向“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微信推送普法

12月月份,各区县所有专业通过业务微信群、QQ群向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推送市局编写的普法宣传口号,并向模范遵守统计法的统计人员表示慰问。

(七)向纳新企业发放明白纸

12月份,各区县业务科室向纳新企业发放市局统一编写,内容为统计法律条文和案例为主的法治宣传材料。

(八)积极参加其他普法活动

国家统计局将以“与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同行”为主题,开展全国统计法治征文活动。各级统计部门要广泛发动踊跃参加,征文启事将另行转发通知。家统计局将探索依托学习强国等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统计法相关知识专项答题活动。各级统计部门组织本系统统计人员参与答题,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参与答题,持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履行防惩统计造假责任的自觉性。

四、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区县实际,12月4日前,制定活动方案并上报市局法规处。

(二)各县区统计局要注重沟通协调,强化市、区县联动,主动与本区县司法部门联系,争取区县普法部门支持。

(三)普法宣传月开始后,各区县要及时报送活动动态、图片、视频等普法宣传活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市局法规处。

 

 

济南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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