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665/2022-00036 组配分类: 执法制度
- 成文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统计局
- 标题: 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
为加强全市统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的通知》和《济南市统计局统计法治保障监督实施办法》(济统字[2021]25号)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如下:
一、开展贯彻学习《行政处罚法》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精神和省统计局对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要求,2022年度将组织对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开展《行政处罚法》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执法检查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情况(时间安排4-12月)。
二、开展常规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022年度全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将依托常规统计工作展开执法监督:一是根据各专业处室数据审核评估所发现的数据存在异常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统计数据质量存在异常问题的核查进行监督;二是依据《统计数据质量预警防控办法》分类处置各类统计线索问题,对异常情形的处理进行监督;三是按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对部门统计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四是对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进行监督。五是对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依法依规追究统计违法责任单位、责任人法律责任的过程进行监督;六是对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信访举报信息互通,落实统计执法监察责任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进行监督;七是根据行政执法监督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八是根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救济方式、监督举报等七项统计行政执法内容事前公开,执法处罚结果公示的情况进行监督(时间安排4-12月)。
三、开展违反统计行政执法程序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
重点对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在行政执法检查中是否存在统计执法检查之前的公示、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处理、送达等执行程序上存在随意性、滥用自由裁量权等不规范现象进行监督检查(时间安排6-11月)。
四、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
要深入落实市局制定《济南市统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济南市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方案》和《济南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中要紧盯容易出现风险、盲区的执法环节,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推进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重点检查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文书规范、持证人员管理、装备配备等工作情况(时间安排4-12月)。
五、目标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并于4月15日前将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上传于本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制度”栏目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开展系统内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和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部门。
全市统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处理,请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济南市统计局
2022年4月2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