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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计局印发《济南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办公室   作者:缪爱斌   点击数:   日期:2022-07-21   字号:【


济统字〔2022〕8号


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济南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统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统计局

2022年7月21日

(联系人:汪浩    联系电话:51700225)




济南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精神,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扎实做好全市统计监督工作,根据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鲁统字〔2022〕4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统计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济南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科学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一是紧跟党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略目标和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二是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持续推进市区县(功能区)统计数据衔接。三是聚焦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开展统计监测,及时客观反映省、市、区县(功能区)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情况。四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群众关注热点、政策落实堵点、社会评价焦点,充分利用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快速传递群众诉求,全面反映民生发展,评价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情况。

(二)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一是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二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办法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三是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方式,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四是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统一执法文书样式,严格执行统计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五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重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不力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六是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济南市统计诚信企业评定方案》,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七是进一步清理和纠正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三)守好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督。一是做准做实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运行成效。二是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夯实部门高质量评价工作基础。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工作。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15个区县(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区县(功能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四)抓铁有痕迹,踏石有印,全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一是统筹做好迎接常规统计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完善统计督察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区县(功能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二是做好国家、省统计督察意见反馈,跟进督促整改落实,通过约谈、通报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三是建立区县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建立相应报告制度。四是发挥统计督察整体效果,将统计督察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对被督察区县(功能区)进行执法检查。五是探索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才库,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人才培养,通过培训、参加督察和执法实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

(五)发挥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有效提升监督合力。一是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严格落实《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把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二是加强与市委组织部门和市政府人社部门联系,推动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三是强化统计机构与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四是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一是市统计局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统计系统和社会公众学习了解《监督意见》。三是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为履行好监督职责创造环境提供条件。四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五是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拓展大数据应用领域和深度,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六是推动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支撑。七是对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各项措施所涉重点项目作出预算安排,争取财政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八是对各区(县)、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情况开展督办。九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贯彻落实《监督意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总师为副组长,各处室、各局属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全市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统筹协调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十是加强《监督意见》党内宣传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要求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积极推动《监督意见》在党委常委会(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各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将学习贯彻要求传达到各级统计部门和全体统计人员,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各区县(功能区)统计机构每年12月底前向市统计局专题报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监督意见》确定的重点举措,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盯紧时间,扎实有力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工作督办,把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各项任务纳入重点督办事项,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督导、实地调研等方式督促推动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常态化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制度,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结合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利用多种方式,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监督意见》,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可参照执行本方案,也可结合本区县(功能区)实际自行制定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工作方案。

 

  附件:济南市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

 

 

 

 

 


附件:

济南市统计局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

序号

主要任务

重点工作

具体措施

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完成时限

1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紧跟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战略目标和市、区县(功能区)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

1.围绕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研究,探索制定监测方案。
      2.梳理全局开展的统计监测任务,提出“立、改、废”意见建议。
      3.配合省统计局制定先进制造业、先进服务业统计标准,积极探索构建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统计监测体系。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长期坚持

2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深入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持续推进市县区(功能区)统计数据衔接。

1.修订完善区县(功能区)级GDP统一核算方案,组织开展15个区县(功能区)GDP统一核算工作。
      2.持续完善统一核算台账,加强主要指标数据审核评估,开展预警预判工作。
      3.做好统一核算方法制度的培训工作。

谈友军

核算处

综合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人口处(社科处)、农村处、能源处、服务业处、普查处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聚焦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开展统计监测,及时客观反映省、市、区县(功能区)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情况。

1.紧盯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2.持续做好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四新”经济、“十强”产业、起步区等统计监测,展现发展成效。

3.密切跟踪强省会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及时提供统计数据服务。                  

孙夕良

综合处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聚焦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开展统计监测,及时客观反映省、市、区县(功能区)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情况。

 

统筹做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高端化工、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产业统计监测。

 

张兴利

工业处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聚焦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开展统计监测,及时客观反映省、市、区县(功能区)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情况。

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技改投资等统计监测。

张秀玲

投资处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6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聚焦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开展统计监测,及时客观反映省、市、区县(功能区)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情况。

加强消费市场统计监测。

卜繁钢

贸易处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7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聚焦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开展统计监测,及时客观反映省、市、区县(功能区)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情况。

进一步强化科技研发、人口变动趋势和生育形势等统计监测。

孙夕良

人口处

(社科处)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8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聚焦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开展统计监测,及时客观反映省、市、区县(功能区)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情况。

统筹做好现代高效农业、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等统计监测。

周光萍

农村处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聚焦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开展统计监测,及时客观反映省、市、区县(功能区)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情况。

加强单位GDP能耗、煤炭消费量等统计监测。

张兴利

能源处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

狠抓全市重点工作,擦亮统计监测“千里眼”

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群众关注热点、政策落实堵点、社会评价焦点,充分利用12340社情民意调查热线,快速传递群众诉求,全面反映民生发展,评价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情况。

 

 

主动对接任务,完善调查方案,加大质控力度,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各项考核评价调查任务。
 
 

 

 

孙夕良

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长期坚持

11

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严格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

1.制定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


 
 

2.组织全市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和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进行检查。

李士营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2

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办法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查利用职权实施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对已经离任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1.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行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处理处罚适当。
      2.根据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实际情况,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
      3.认真落实省统计局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倒查机制。

李士营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长期坚持

13

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方式,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1.加强与纪检、信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畅通举报邮箱、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及时获取统计违法线索。
      2.加强执法机构与专业处室的联系,健全完善市统计局统计法治保障协作配合机制。
      3.充分利用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工作,拓宽获取违法线索信息来源。

李士营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长期坚持

14

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严格遵守统计执法检查规范,统一执法文书样式,严格执行统计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1.参照市司法局和省统计局的执法文书样式,修订市统计局执法文书。
      2.加强与市司法局联系沟通,落实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

李士营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5

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重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不力的,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

1.及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2.开展案卷评查,对各地执法案卷和流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
      3.对问题线索核实、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曝光。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长期坚持

16

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严格执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统计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1.按照省统计局要求,研究并做好我市统计领域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3.及时将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国家统计局、“信用济南”等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


 
 

4.做好失信企业监管和信用修复工作。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长期坚持

17

加大执法力度,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进一步清理和纠正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填报数据、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1.下发通知,进一步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2.结合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等工作,检查各区县(功能区)对清理文件和做法的执行情况。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各业务处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8

守好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督

做准做实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运行成效。

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管控,健全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不断增强统计数据协调性、匹配性。

谈友军

核算处

政策法规处、综合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人口处(社科处)、农村处、能源处、服务业处、普查处

长期坚持

19

守好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督

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夯实部门高质量评价工作基础。

1.组织全市部门统计工作培训,重点围绕统计法律法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进行讲解,对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减轻基层负担进行探讨交流。
      2.积极推进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严格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做好业务指导。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综合处、核算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人口处(社科处)、农村处、能源处、服务业处、普查处、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

守好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级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及时跟踪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进展,监测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运行情况,配合考评部门做好数据提供工作。

孙夕良

综合处

各专业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及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长期坚持

21

守好数据质量生命线,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监督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15个区县(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区县(功能区)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定量评价。

1.统筹做好有关统计数据协调、调度、提供。积极配合发改、工信等部门做好相关考核的基础数据提供工作。
      2.协调做好数据造假考核工作,及时提报市考核办。

孙夕良

综合处

各专业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及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长期坚持

22

抓铁有痕迹,踏石有印,全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统筹做好迎接常规统计督察、统计督察“回头看”,完善统计督察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区县(功能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原则上每5年对各市和有关部门开展常规统计督察,并根据需要实施“回头看”。

进一步完善统计督察操作手册,规范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李士营

法规处、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长期坚持

23

抓铁有痕迹,踏石有印,全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做好国家、省统计督察意见反馈,跟进督促整改落实,通过约谈、通报等措施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1.向被督察区县(功能区)反馈督察意见,督促完成整改。
      2.制定约谈办法,规范督察整改落实体制机制。

李士营

法规处、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4

抓铁有痕迹,踏石有印,全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建立区县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建立相应报告制度。

1.    按照省统计局要求,推动建立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2.督促各区县(功能区)统计局按年度报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李士营

法规处、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5

抓铁有痕迹,踏石有印,全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发挥统计督察整体效果,将统计督察与执法检查有机结合,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对被督察区县(功能区)进行执法检查。

抽调各区县执法骨干组成检查组,对被督察区县(功能区)进行执法检查。

李士营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6

抓铁有痕迹,踏石有印,全力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探索建立统计执法检查人才库,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人才培养,通过培训、参加督察和执法实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

1.积极推荐业务骨干参加省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

2.结合市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现场检查方式,培训执法监督人员。
      3.视省统计局年度计划,安排执法证考试培训,举办统计法治骨干培训班。
      4.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人才库,探索建立统计督察人才库。

李士营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7

发挥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有效提升监督合力

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严格落实《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把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计机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线索的意见》,做好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机关纪委

组织人事处


长期坚持

28

发挥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有效提升监督合力

加强与市委组织部门和市政府人社部门联系,推动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发展观。

联系对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研究建立相应协同配合机制。

唐军

组织人事处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长期坚持

29

发挥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有效提升监督合力

强化统计机构与审计部门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

联系对接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建立相应协同配合机制。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长期坚持

30

发挥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有效提升监督合力

加强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依托数据即时报送机制,整合汇总部门数据,畅通数据共享通道,为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孙夕良

综合处


长期坚持

31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市统计局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全市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加强对各区县(功能区)统计执法监督工作的检查督导,推动《监督意见》全面落实。
      2.按照省统计局要求,及时报告年度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2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统计系统和社会公众学习了解《监督意见》。

1.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监督意见》。
      2.推动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
      3.对各地学习贯彻《监督意见》进行部署督导。
      4.加大对《监督意见》的宣传解读力度,将其作为“统计普法宣传月”的重要内容。

5.把《监督意见》作为“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结合“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统计监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6.各级统计机构要自觉扛起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与贯彻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深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推动各项统计现代化改革落地见效。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3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建设,为履行好监督职责创造环境提供条件。

联系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争取支持,强化统计监督力量。

唐军

组织人事处


长期坚持

34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1.继续推进基层联系点制度,打造市级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2.推进县乡两级“一站一码”建设。
      3.开展基层基础专项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4.继续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组织人事处

各专业处、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35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拓展大数据应用领域和深度,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

1.对接省统计局“统计云”应用建设,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统计工作方式方法。
      2.利用政务云资源,推进业务应用系统迁移上云,提高统计资源存储和分析能力。

3.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

沈桂欣

办公室

各专业处室

2022年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36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推动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支撑。

开展统计监督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并积极推动各区县(功能区)进行创新研究。

李士营

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

综合处

办公室

2022年底前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37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对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各项措施所涉重点项目作出预算安排,争取财政支持,做好经费保障。

 

1.    预算项目库增加统计监督内容,并积极和市财政部门对接,争取纳入年度预算经费安排。
      2.统筹年度预算经费,做好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各项措施所涉重点项目经费保障工作。

 

 

 

沈桂欣

办公室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8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对各区(县)、各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监督意见》任务分工情况开展督办。

将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督办事项。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文件印发后定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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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工作机构。

1.成立市统计局贯彻落实《督察意见》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等机构。
      2.明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任务。

3.设立督察组长、副组长人选库,建立统计督察检查人才库。

4.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部署,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任务的推进落实。

李士营

政策法规处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0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监督意见》落地生效

加强《监督意见》党内宣传工作

1、推动《监督意见》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党课授课等形式深入学习、认真研讨。

李士营

机关党委

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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