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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作者:汪浩   点击数:   日期:2024-02-27   字号:[ ]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对照《济南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方案》(济法委发〔2022〕1号),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济南市统计局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机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现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夯实依法治统之基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责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自觉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的政治责任。二是利用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三是市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建立了完备的工作领导机制,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程伟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将统计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不断夯实统计法治工作基础,扎实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创新、务实、管用的举措,切实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持统计业务工作抓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落实到哪里,定期研判、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切实强化依法治统。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始终坚持对统计造假“零容忍”。一是着力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促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市纪委监委对统计执法过程进行嵌入式监督,不断提升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监督质效。落实统计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干部考察对象、各类代表的审核力度。二是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省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结合主题教育,成立“统计造假专项治理专班”,制定包挂工作机制和具体措施,15个区县(功能区)均层层传达落实到位。目前已核查入库企业(项目法人941家,对20312家企业(项目)(含一套表核查14430家企业(项目))开展数据质量检验,整改统计数据等方面问题144个。三是认真开展年度统计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市区(县)联动、部门联合等方式,聚焦财务、能源、投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等重点行业指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完成执法检查529家,立案处罚企业10家。四是落实贯通协同机制。推进各类监督协同,深化统计与纪检、组织等贯通协作,主动邀请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和派驻六组对执法进行嵌入式监督;完成1000余人次各类代表、先进个人等推荐对象在统计工作方面的审核。

二、全力做好普法宣传,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监督

(一)全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一是为更好地推进宪法和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市统计局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宪法的力量—我在做”行动的通知》,转发了《关于转发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关于组织参加济南市首届普法脱口秀大赛的通知》,认真筹备宪法和民法典宣传工作。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宪法普法宣传34次,组织民法典普法宣传33次。二是全市统计系统各级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5次,组建普法讲师团2个,主动谋划和制作、报送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动漫、微视频等宣传教育作品数量9次,积极参与或主动编写辅导材料554份,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演讲22次,组织竞赛活动31次,制作发放贴近群众生活的统计普法宣传品10453份;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展示优秀法治宣传教育作品次数106次;组织统计法治知识测试参与人次2225人次,建设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线下阵地4个。

(二)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监督。一是按照《监督意见》要求,对新提拔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干部,以及表彰的模范先进,在提拔和表彰前,首先要进行统计监督审核,看其在统计行为中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二是加强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三是为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有效发挥统计执法震慑作用,济南市统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执法监督的办法》(济统办字〔2023〕5号),强化统计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工作。在统计执法事前监督中,对可能影响执法公正公平的因素进行事前审查,对案件线索移交过程进行初步复核;在统计执法事中监督中,强化了执法证据资料的审核把关;在统计执法事后监督中,市统计局成立了案件审核委员会,完善了统计执法案件审核程序,明确了统计执法监督在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把关和案件移送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流程和职责任务。四是强化统计执法法制审核。执法支队、区县的统计执法案件进行审核,在《济南市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建议审核表》上增加了“政策法规处审核意见”一栏,市局政策法规处的审核意见被积极采纳。

三、积极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机关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济南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济法委员发〔2023〕1号)文件通知要求,为明确创建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强大合力,市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机关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结合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建立法治建设“双档案”制度的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机关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成立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市统计局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的专项督导组。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机关创建过程中,通过书面检查代替现场检查,全年涉企现场检查减少51次,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检查60次。

四、牵头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按照职责分工,市统计局负责牵头营商环境(包容普惠创新)指标评价。本指标主要考察城市在包容合作、普惠利民和创新引领三个方面的建设水平。指标下设7个二级指标,是我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19个一级指标之一,而且是涉及面最广、涵盖内容最多的一项指标,也是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指标。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牵头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牵头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专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找准定位,切实搞好服务,运用法律和法治手段,从政策法规制定、执法执行、纠纷解决等环节,努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公平、稳定、透明、可预见的法治营商环境,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专班成员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根据任务分工确定的时间节点提早谋划,把各项措施抓准抓实抓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打造出了具有优势特点的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近年来,济南市一直被评为“包容普惠创新”领域的全国“标杆城市”。

五、切实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一是高位部署推动。在全省率先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双组长”,分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26个部门单位和两办督查室、四进工作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五经普”培训动员大会、重点行业部门单位清查工作部署会等会议,明确“部门都是普查员”工作要求,坚持对“五经普”各项工作进行日调度、周通报,有力推动我市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落实保障措施。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等指导文件,选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工作人员充实“两员”队伍,分两批组织单位清查部署暨业务培训班,全市400余名经济普查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培训,各区县、镇街1.6万余人同步进行线上学习。三是坚持试点先行。济南市天桥区被确定为全省三个综合试点之一;市级选取历下区千佛山街道、济阳区新市镇开展清查专项试点,通过承接“五经普”省级综合试点,开展全市清查专项试点,达到“发现问题、锻炼队伍、积累经验”的目的。四是全面推进清查。针对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认真开展“地毯式”全面清查,特别是全市组织800个上规入库工作专项督导组深入各区县(功能区),对上规入库达标线索入库情况进行二次排查和工作督导。目前已高质量完成单位清查任务,并获得省级数据验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统计执法队伍力量有待加强,对企业的统计培训质效有待提升等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全力做好如下工作。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统计工作作出60余次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相继印发,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市统计局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密切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充分体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特色亮点和年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成效。

    (二)加强指导,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济南示范机关创建工作的通知》方案内容持续不断推进基层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提升专业化统计执法效能。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大数据技术在执法中运用。二是扩大统计普法宣传面。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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