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 |
根据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实施部门 检查对象由省统计局统一抽取,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自动派发到市、区县相关部门,由市、区县部门完成检查任务。第一次共检查62家“规上”工业企业,全部由统计部门牵头。其中,31家由市场监管部门配合,31家由人社部门配合。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实施检查,其中:市级7家,含省局指派1家,高新区6家(见附件1);各区县55家。 二、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1.统计部门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检查2024年1季度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 2.市场监管部门 一是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二是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 三是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 四是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 五是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六是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七是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八是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九是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十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十一是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十二是通过到场核实或远程技术手段核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 十三是通过电话、视频、函询等方式对其身份和投资情况进行核实自然人股东,排查是否存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1.统计部门 检查2024年1季度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 2.人社部门 一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二是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各相关部门抽取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市统计局为牵头部门,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配合部门应当按照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检查过程中要坚决杜绝部门自行检查、重复检查、分散检查等行为。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 四、检查人员 通过监管平台随机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附件2)。 五、检查时间、完成时限 1.检查时间。市级于6月中下旬组织对抽中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各区县根据方案要求及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时间。 2.完成时限。市、区县两级于7月中旬完成第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7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工作。 3.督导检查。市统计局加强对各区县工作推进情况调度及业务指导,7月份根据各区县工作情况,对执法检查质量进行督导验收。 六、后勤保障 联合检查各部门执法检查车辆、物资等,根据各单位实际自行保障。市统计局由局办公室负责。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通过本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达到进一步培养锻炼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的目的,切实发挥执法监督检查利剑作用。 2.严格执法程序。做到执法程序严、检查质量高、卷宗内容全。检查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除检查组指定人员外,其他与检查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执法检查现场。 3.严守检查纪律。检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树立本单位的良好形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朱荷宇 联系电话:51700236
附件:1. 2. 4.
济南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