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统计局同意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济南市2025年综合交通调查项目》的函 | |
济南市统计局同意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济南市2025年 综合交通调查项目》的函 济统字〔2025〕8号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济南市2025年综合交通调查项目的函》已收悉,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同意组织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调查表右上角法定标识,分别为: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至。具体规范请参阅《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济统字〔2024〕9号)。 二、本调查项目调查范围为全市10个行政区和3个功能区(不含平阴县、商河县),调查结果主要为全市交通体系的整体建设提供相关参考。 三、有效期自2025年5月15日至 2025 年7月14日,期限为2个月。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请于调查结束后1个月内,将调查项目涉及的户数、人员总数、数据汇总后的结论及运用报至济南市统计局。
济南市统计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济南市2025年综合交通调查项目总说明 济南市2025年综合交通调查项目总说明(一)为更好掌握全市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和现状,通过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拟对现状交通出行特征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经营决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和定量分析基础。 (二)调查范围确定。本项目调查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10个市辖区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三)填报要求。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调查单位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