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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济南市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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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计局文件 济统字〔2007〕1号 济南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07年济南市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计划统计局,市局、队各有关处: 为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特制定《2007年济南市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济南市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工作要点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2007年济南市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工作要点 济南市统计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方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全面准确的统计数据是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依据。多年来,各级统计部门都把搞全搞准统计数据作为头等大事抓在手上,把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全面准确的统计资料当作统计工作的第一要务,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不断拓宽以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搞全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越来越大,统计工作的触角延伸的还不够广,统计调查单位的配合程度也还不够高,虚报、漏报、瞒报统计数字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国家和省、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统计制度方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旨在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工作。各县(市)区、各专业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出台的各项统计制度方法和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本专业的数据质量工作实施细则。特别是服务业统计涉及行业多、工作面宽泛、工作难度大,且统计制度刚刚建立。各县(市)区、各专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时间与效率、任务与力量、守制与创新、原则性与灵活性等辩证关系,创造性地执行、巩固、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把能否客观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实际,当作评判服务业统计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全面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尤其要对计算收入法GDP指标影响较大、而且存在问题最多的财务效益指标的数据质量严格把关,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到“不唯表,只唯实”。 二、限时实现企业直报,提高网上直报率,减少中间环节的干扰和计算误差 近几年来,为了减少常规统计报表层层转报中间环节出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我市加大了推进企业直报和网上直报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7年要求在上年的基础上继续限时提高企业直报率和网上直报率:1、企业直报率已达到100%的专业要继续保持,其他专业所有常规统计报表都要在年底前把直报率提高到100%;2、网上综合直报率要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建立部门统计数据、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数据部门会商、专家评议制度 1、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统计数据会商制度。统计工作是由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和社会统计共同承担,共同完成,统计数据要做到相互印证客观统一。由于诸多原因,统计局数据与部门掌握的数据往往存有一些差异,要建立统计局与部门的统计数据会商制度,经过协商统一,可以达到完整、准确反映客观现实的要求。具体实施由市统计局、调查队相关专业处室提出需要的会商指标、会商频度、会商方式,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召集县(市)区统计局、部门专业人员进行。 2、建立社会经济发展重要指标专家评议制度。组成由省、市统计局、有关经济综合部门、大专院校等参加的专家评议组织,专业指标由市统计局、调查队有关专业处负责提出评议指标、评议频度、评议方式,定期评议,并具体实施。综合性指标,由分管局领导统一领导协调相关专业处具体实施。 四、坚持统计数据下算与下管相结合 继续实施GDP核算和专业数据下算与下管一级相结合的办法。在工业、贸易、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常规统计继续坚持下算的基础上,对GDP核算实行“一、三季度主要数据下管,半年、年度主要数据下算”,并按季度实施GDP及有关数据的联审制度,确保我市的国民经济部门统计数据、国民经济部门统计中的专业统计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在上下左右之间均能实现系统、整体、科学、严谨的衔接。 五、积极推进制度方法改革,建立主要统计数据逻辑关系审核体系,以满足地方党政领导需要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必须积极推进制度方法改革,建立主要统计数据逻辑关系审核体系。一要继续关注并采取措施逐步缩小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中生产法与分配法增加值的差距。二要针对目前商贸企业经营方式及其财务指标的变化,研究制定用来校正原制度方法反映商业毛利、经营效益存在偏差的有效办法,从而提高GDP核算收入法的数据质量。三要继续开展并搞好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高收入户调查,以校正因居民收支抽样调查代表性偏差所产生的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居民实际最终消费)计算不足问题,提高GDP核算支出法的数据质量。四要建立全市公共设施存量统计,为提高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提供更加规范、系统、坚实的基础性数据。五要同心协力搞好全面劳动统计,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全面、系统、完整、分类齐全的劳动总量和结构参照系。六要站在“从专业统计转轨到部门统计”的思想高度,调整各业务处的工作思路,把“一套表”所包含的各类专业统计数据整合为逻辑严谨、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系统完整的部门统计数据,在工作制度、方法、措施上真正实现部门统计。 依据国民经济经济统计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建立从专业统计数据到综合统计数据的数据质量逻辑关系审核体系,解决数据的逻辑性错误。如税收占GDP比重,万元GDP能耗、电力消耗弹性系数,劳动用工数量与劳动工资数量间应有的逻辑关系、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与社会一般劳动价值的关系,等等。国民经济部门统计数据逻辑关系指标及审核关系数值,由各业务统计处自行制定、执行,报市统计局核算处备案;跨部门的专业统计数据逻辑关系指标及审核关系数值,由负责专业综合职能的专业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制定并执行,报市统计局核算处备案。 同时,要加强统计法制教育,宣传依法统计,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从而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继续重视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包括机构、人员及原始统计资料的稳定和健全;继续有计划安排各级统计人员参加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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