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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办法
来源:济南市统计局   作者:济南市统计局   点击数:   日期:2008-10-13   字号:[ ]


济南市统计局文件

济统字〔2007〕15号


济南市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办法

  根据市政府“建设务实高效、廉政勤政政府”的要求,为加强统计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统计工作作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济南市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办法。

  一、实施统计工作社会监督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不断适应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转变统计工作作风,改进统计服务理念,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忠诚统计、依法统计、准确及时、敬业奉献、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政府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为加快省会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济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聘请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员的范围

  (一)部分市直部门的负责同志。

  (二)部分企业的负责同志。

  (三)部分县(市)、区统计局负责人。

  (四)部分人大、政协代表。

  聘请的统计社会监督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本人同意,市统计局颁发聘书。

  三、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1.监督统计机关公开的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资料等情况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2.监督统计机关在开展统计服务过程中,是否履行对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

  3.监督统计机关工作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4.监督统计方法制度的改革。对其提出的问题,有权要求统计部门给予热情、及时、客观的答复。

  (二)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员的义务: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员要关注统计事业的发展,经常性的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统计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提出建设性、指导性的意见。

  四、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形式

  (一)市统计局每月向社会监督员发送一份《济南统计月报》,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市统计局每季度邀请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员参加统计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阶段统计数据核算情况、经济形势调研情况,请社会监督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市统计局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汇报统计工作情况并请社会监督员对统计工作给予评价。

  (四)邀请社会监督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统计基层工作及统计数据来源等情况。

  同时,市统计局通过统计信息外网,及时向社会直接公布统计数据资料、统计信息、统计分析,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行业内部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统计工作社会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自觉将各级统计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市统计局成立由王祯祥同志任组长,高军、唐爱群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站、中心负责人任成员的内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实行社会监督与机关自律相结合,及时分析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机关内部实行相关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社会服务承诺,拒绝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的,要追究相关处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连续两次被社会监督员提出同一问题或批评意见的,相关处室和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社会服务承诺,不断强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以促进统计工作的不断发展。

  联系人:杨崇菊

  联系电话:86263608        86263589

  邮件地址:tjrsc@jn.gov.cn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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