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建立乡镇(办)统计机构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 |||||||||||||||||||||||||||||||||||||||||||||||||||||||||||||||||||||
济南市统计局文件 济统字〔2007〕18号 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建立乡镇(办)统计 机构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队)各处(室)站: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我市乡镇(办)统计机构建设现状,为加强我市基层统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增强市局与基层统计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促使机关工作作风转变,达到了解基层、感受基层、学习基层、发现典型的目的,更好的发挥统计为地方党政领导服务的职能。经局办公会研究决定,2007年开始建立乡镇(办)统计机构联系点制度。决定从10个县(市)区中,每个县(市)区选取一个乡镇(办)统计机构,由市局一位局级领导带领相关处室(站)对口建立联系点,各对口处室(站)要做到每季至少到联系点调研一次,每次调研回来后都要填写《联系情况登记表》(见附表),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联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局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审阅。重要问题随时报局党组研究解决。请各县(市)区给予积极配合,局(队)各处(室)站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统计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具体对口单位如下: 济南市统计局对口单位联系表
附: 济南市统计局联系情况登记表 带队领导: 联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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