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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省级园区统计监测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统计局   作者:济南市统计局   点击数:   日期:2008-10-13   字号:[ ]


济南市统计局文件

济统字〔2007〕21号

关于建立省级园区统计监测的通知

  为更好的促进我市经济开发区的较快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园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载体作用,满足各级政府指导决策需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参照2006年山东省《园区统计报表制度》的指标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今年四月份起,对我市省级开发园区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动态统计监测。

  一、统计监测范围和报告期。本年度监测的范围主要是山东省政府正式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即章丘明水开发区、济南经济开发区、济南槐荫工业园、济南化工产业园、济南临港开发区、济北经济开发区、平阴工业园、商河经济开发区。监测的内容为园区主要发展指标,报告期为月度统计。

  二、主要监测指标。此次监测是以反映园区发展进度、效益、对外开放为重点,指标为:园区期末批准入区项目、实有注册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固定资产投资额、新增固定资产、实际外资、出口总额等。

  三、监测方式与要求。根据我市在地统计原则和部门统计的要求,监测报表采取分级上报和分工负责的原则。主要方法和要求如下:

  (一)资料来源。监测指标主要依据2006年山东省《园区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解释与界定,数据来源主要依据政府统计局和部门部署的各类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要严格按照市局反馈各园区的企业名单,进行统计、审核、汇总。

  (二)上报方式及质量要求

  1、上报渠道。各类园区按规定时间统计汇总后,按在地统计原则,报送当地统计局进行初审,数据核实后,由各县市区统计局上报市局,市局各专业处结合本专业统计报表进行复审后最终确定监测结果,形成月度监测报告,提交市政府。并与月后25日前将最终数据反馈各县市区和园区。

  2、分级负责及质量要求。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园区都要有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坚持“四不一实”数据质量理念,确保监测指标的数据质量。按照园区、工业、投资、贸易等统计制度的要求,认真抓好园区统计工作的培训、填报、审核等工作,确保园区统计不重不漏、客观真实,严禁代填代报现象发生。

  为确保园区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要求各园区在报送4月份监测报表时,提交月末本园区已入区项目清单,以后新批入区项目随当月监测报表附报。对于新批项目、新增企业、投资项目各园区也要按市、县两级统计局的要求,及时提交开工等相关资料,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核实查验,市统计局也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四、上报时间及格式。

  上报时间:园区月后10日前报送县市区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月后12日报送市局;上报方式和格式:网上直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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