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企事业单位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的通知 | |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切实搞好我市经济普查的组织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关于“大型企业应当设立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的要求,现就我市大型企事业单位成立内部普查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大型企事业单位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目的 各大型企事业单位由于规模较大、下属单位较多、内部情况较复杂,当地普查机构介入难度较大。为此,凡济南地域内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须成立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组成 各企事业单位经济普查办公室应由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成员须包括单位财务负责人和综合统计负责人,具体人数根据企业规模、下属单位数量和本单位填报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企事业单位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职责 各大型企事业单位成立的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职责: 1、按照所在地普查办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经济普查业务培训; 2、认真组织清查摸底,如实上报本单位辖区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情况; 3、认真做好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4、积极配合所在地普查办做好下属单位、下属社区的普查工作。 四、相关的时间要求 1、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度。 2、各企事业单位经济普查办公室须于2013年9月10日前组建完毕,并将办公室负责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所在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济南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