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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济南市统计局   作者:济南市统计局   点击数:   日期:2015-08-31   字号:[ ]


关于贯彻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统字 [2014]86号

各市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5年11日在全国范围施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现将我省贯彻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建立公示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诚信社会的明确要求,是加快建立法治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树立担当意识,强化执法检查。各地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抓好《办法》的落实,

  二、迅速传达,做好宣传

  各市统计局要迅速向县区市统计局布置,积极与有关部门特别是本地区调查队、银行、工商局等单位进行联系沟通,布置方式可多种方式,可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通过统计工作会布置。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公示制度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联网平台、主流媒体等各种平台进行宣传,也可印发《致企业的一封信》,对企业做到事先告知。

  三、严格执法,阳光操作

  《办法》的制定是统计执法上的重大变革,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影响是深远的,企业一旦公示,与申请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直接挂钩。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法,坚持阳光操作,避免暗箱操作。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执法更扎实、更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失信企业要一视同仁,要让企业心服口服。

  四、按照节点,及时公示

  201412月31前各市必须在门户网站(外网)建立公示档案、平台专栏,同时做好各级链接。各地发现案情、立即查处,及时公示,公示信息要完整准确、规范统一、简单明了。今年查办的案件,在2015年11日以后做出行政处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20个工作日之内就要发布,要做好公示信息的管理、维护、更新。具备条件的县级统计局在本级门户网站上公示,没有条件的抓紧建立,考虑现时状况,作为一个临时措施,可以在上级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要加载到省级网站上。

  五、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建立公示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各地要认真学习《办法》,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要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要深入部门、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反馈,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山东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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