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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济南市统计局   作者:张帆   点击数:   日期:2021-01-27   字号:[ ]


 

  

2020年,济南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关于统计工作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济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完善防惩责任体系,增强依法治统能力,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统计法治建设基础

(一)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1.提请市委、市政府学习。适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等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要文件。201912月,市委常委会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三个重要文件。20206月,市政府党组第40次(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意见》《办法》和中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据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

2.自身带头学习。20201月,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原文学习《意见》《办法》《规定》,领会精神实质。同时,把三个文件学习列入年度统计人员学法内容,通过集中学习、普法考试等形式,确保局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熟悉掌握其丰富内容。20206月,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开展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 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等。

3.督导区县学习。通过会议培训、督导检查等形式指导区县统计部门学习《意见》《办法》《规定》,并督促其及时提请区县党委、政府利用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学习。20205月,组成专门督导组,对各区县(含功能区)学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

1.完善数据造假负面清单扣分标准。根据省考核办下发的《2020年度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标准》中9-2数据造假项的扣分标准,按照市考核办工作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市级考核中数据造假负面清单扣分标准,严格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

2.压实数据质量领导责任。起草《关于贯彻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听取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意见,形成代拟稿并提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分别于20203月、8月印发实施。

3.健全完善防惩制度措施。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制度,每季度通过网上平台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情况。完善《济南市统计违法违纪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济南市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处理办法》《济南市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济南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济南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等防惩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制度规定并抓好落实。

(三)继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1.加强部门统计管理。按照《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加强调查项目管理,规范统计资料管理。适时提醒有关部门加强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的学习传达。

2.积极探索统计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统计的纳统工作要求,开展基层统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试点,推进统计专管员、统计片长、统计网格员制度,建立市、区、街道、社区、网格五级统计数据管理体系。

3.严抓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打造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提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完善《济南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扎实做好联网直报,加强工作运行调度,确保“四上”企业100%网上直报。完善“升规纳统”工作制度,制定《济南市升规纳统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机制,全力推进“升规纳统”。

二、坚持依法治统,加强统计普法和执法监督

(一)拓展统计普法宣传阵地

1.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市统计局及各区县积极与同级组织部门沟通,将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列入同级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必修课。订购《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950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846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200套,编印《统计法律法规实务》11000册,发放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机构、部门以及全部规模以上企业。

2.加强统计系统和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以《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为基本教材,认真组织统计系统党员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法律底线,严格遵守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18个不得。利用年报会、执法检查等时机,面向企业统计调查对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法律底线,严格遵守“7个不得2020年组织参加《优化营商环境》知识网上竞赛、《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知识竞赛、统计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测试竞赛、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全国人口普查两员岗前知识竞赛等活动,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及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共计47841人次参与。

3.加强对社会公众普法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抓住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时机,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128日,市统计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济南调查队、商河县统计局共同举办统计法宣传日活动。市统计局联合济南高新区在浪潮集团大楼、万科金域中心、舜泰广场等七彩网红楼体投放统计法治宣传口号。通过宣传,使广大企业、市民更多了解统计工作,拉近了与社会公众的距离,营造全社会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培训

1.组织检前培训。1022日至23日,举行为期两天的全市统计法治工作和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工业、贸易、服务业、投资等专业业务及法治业务知识,邀请山东玖相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史皓光作《读懂财务报表 提升执法能力》专题辅导讲座

2.积极组织参与执法实践。支持持有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目前,我市有3人参加过国家执法检查,8人参加过省统计局组织的执法检查,9人参加了市级执法检查。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628日,印发《巩固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成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实施方案》,制定《统计法治重点工作事项清单》,逐项逐条抓好落实,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2.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印发《2020年度统计执法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部署年度普法执法工作任务。采取大联合、分两线(系统内及部门联合)、两批次开展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全年共组织双随机执法检查397家企业,对涉嫌有统计违法行为的10家企业依法查处。

三、落实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遵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规范严谨起步、科学高效普查、顺畅和谐收官”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截止目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1.严格落实普查制度。先后举办六期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业务培训,每期都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开班“第一课”。组织全体普查人员反复学习普查涉及的法律法规,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了人口普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2.扎实做好普查保密工作。普查工作开始前,与所有普查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确保普查信息不外泄。在数据传输过程中,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的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在互联网通道传输过程中的泄露和落地,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在数据完成上报后,直接保存在国家数据库系统中,普查员将无权查看所采集个人资料信息。

3.严格控制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第三方机构管理意见、问题受理首问负责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数据质量控制小组,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严控工作进度和数据质量。明确专人负责人口普查业务问题权威解答,确保口径一致。认真学习掌握比对复查技巧,强化工作指导,精准做好查遗补漏。抓好普查数据质量评估,结合掌握的行政记录、历史数据,对重点指标进行认真核查。

(二)优化行政审批等监管事项

1.完善一次办成事项要素。根据市“一次办成”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梳理市统计局权责清单相关事项,按要求进行要素完善,精确到申请材料所需目录、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办理流程等细项,确保每个事项能办成、能办好。

2.进厅事项合理有效。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反复与行政事务审批局及大数据局磋商,最终确定5个事项委托进厅办理,14个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提高了事项办理效率,提升了统计为民服务水平。

(三)建全完善依法行政机制

1.认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省委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清理纠正。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执行谁清理”的原则,细化措施,坚决纠正了把统计机构作为经济增长、民生改善、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文件和做法。

2.巩固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济南市统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济南市统计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济南市统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不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现已报市司法局。

3.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在市统计局官网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并同步公布信息公开指南,将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布于众,确保公众能及时便捷查询相关的信息,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同时,在市统计局官网显著位置公布违法举报方式、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四、以统计督察为契机,巩固统计法治建设成果

2020年8月21日至9月3日,国家统计局第六督察组入驻我市开展延伸督察工作。期间,调阅市级、市直有关单位、延伸区县各类材料1269份,组织开展个别谈话40人次,“双随机”检查企业60家。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统计机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的情况,落实统计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督察。督察组对我市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表示认可,对我市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建设、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工作表示肯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统计执法机构建设、部门统计合规合法性等不足。为此,我们将以统计督察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巩固统计法治建设成果,推动统计法治工作上新台阶。

(一)深化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再学习再认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全面、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更好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维护统计法权威。

(二)继续夯实依法治统意识,严格落实防惩责任制。抓关键少数,以统计法进党校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治统的意识。夯实统计系统干部干部职工依法统计意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统计监督相关制度,带头落实防惩责任制、问责制。加大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促进尊崇统计法、自觉履行统计义务的良好依法统计的社会基础。理顺统计执法机构队伍,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完善“三项制度”及“双随机”检查等机制,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作用,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扎实推进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落实改革任务。坚持完善GDP统一核算改革,扎实推进区县一级统一核算工作开展。创新统计方式方法,完善“四新”领域统计。依法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协作机制。继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调动人员“内生动力”。总结前期网格化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统计专管员、片长、网格员制度,实现更加快捷、精准和高效的统计管理和服务新模式。

(四)做好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国家延伸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度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抓好整改工作,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推动济南统计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济南市统计局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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