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二○一一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 ||||||||||||||||||||||||||||||||||||||||||||||||||||||||||||||||||||||||||||||||||||||||||||||||||||||||||||||||||||||||||||||||||||||||||||||||||||||||||||||||||||||||||||||||||||||||||||||||||||||||||||||||||||||||||||||||||||||||||||||||||||||||||||||||||||||||||||||||||||||||||||
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开展 二○一一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济统字〔2011〕25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局)及高新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业务部门、各大型企业集团、中央及省属驻济企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济南军区所属行业: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省统计局鲁统办字〔2011〕25号、鲁统办字〔2011〕2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一)培训对象。各县(市) 、区及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调查队(局)的统计人员;驻济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中具有高级统计师、中级统计师、初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统计工作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报名时间。 (三)培训教材及时间安排。 1、全市统一使用2011年《山东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2、培训时间:年6月10日至。各县(市)、区及企事业单位应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及考试质量。考核总分中卷面考核占80%,培训出勤率及平时作业完成占20%。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培〔2008〕44号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费160元/人(含教材),由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开具发票。 (五)考试时间。为方便广大学员,市区教学点今年继续采用随学随考的形式,全部考试在月26日前结束。各区县也要在完成考试。 (六)成绩管理。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将考试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录入电子版《2011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见附件3)并发电子邮件形式(tjlyw@jn.gov.cn)上报至省局。对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统计局统一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 (七)验证。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统计人员由市统计局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记录栏登记学分并统一备案管理。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携带准考证及《从业资格证书》到报名点查询成绩并验证盖章。 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 (一)考试时间。今年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年 上午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日至日到所属地统计局报名。报名时可在报名点购买教材(教材订购时间为至),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4),交一寸照片两张,两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三)收费标准。2011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主管单位不再组织统一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和考试费,教材费按定价每套56元收取。 (四)免考规定。 1、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免考,考试合格后,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A4纸反正面复印)。 2、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须交验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A4纸反正面复印),二寸彩色证件照一张。 三、网址及咨询电话 济南市统计局网址: http://www.jntj.gov.cn 咨询电话:86263521 86263520 86263553 附件:1、各县(市)、区报名点联系一览表 2、《2011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报名表》 3、《2011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 4、《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 附件1: 济南市各报名点联系一览表
附件2: 2011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报名表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附件3: 2011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 ______县(市)区 ___________考点 ________考场
附件4: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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