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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统计局   点击数:   日期:2017-07-05   字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统计局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济统字〔201724

 

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科技经济运行局,市局各处(室)、市统计执法监察支队、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已经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鲁统字〔2017〕6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题学习和主题宣传活动。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通知.doc

 

 

 

                              济南市统计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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