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665/2020-0016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统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0〕18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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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科学制定全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本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市政府成立济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推进。各级要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镇(街道)普查领导机构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组建完成,村(居)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人口普查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负责利用相关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报道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开展人口普查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高校在校学生等人群的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协调各级教育部门提供在校学生相关行政记录。

  市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各级公安部门向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户口整顿相关基础资料;提供各级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港澳台与外籍人口等基础资料;组织各级公安部门协助配合人口普查摸底与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死亡人口火化信息。

  市司法局负责监狱服刑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人口普查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配合做好上级部署开展的人口普查总结表彰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动员、协调房管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户外广告宣传设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参加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

  市大数据局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大数据应用工作。

  济南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相关媒体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报道工作。

  济南警备区负责协调做好驻济部队和居住在部队营区内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

三、严格要求,强化保障

  (一)依法开展普查。各普查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密切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三)强化队伍建设。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保持普查队伍稳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落实保障经费。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普查专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新购置的,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所需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区县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有效发挥镇(街道)、村(居)的组织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济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济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德雁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传军   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济南机场扩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苑子建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伊沛扬  市委宣传部副局级领导干部 

      张敏    市委网信办正处级领导干部

      杜广才  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刘绍辉  市教育局副局长

      窦庆福  市公安局副局级领导干部  

      李越千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瑛    市司法局副局长、济南监狱政委

      李学友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刘敏市  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总会计师 

      张恒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德山  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福祥  市卫生健康委正处级领导干部

      卜繁钢  市统计局副局长

      赵炳跃  市大数据局副局长

      许伟    济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友礼  济南警备区副司令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苑子建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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