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我市统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专业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参加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 学时。学习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一)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市继续教育平台“公需课讲堂”参加学习。 (二)专业科目。详见山东省统计局即将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统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方案(指南)》。 统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统计系统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利用国家统计局统计网络培训平台等网络平台,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募的培训机构等开展继续教育学习。 三、其他事项 (一)培训学时及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要求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学时认定。 用人单位要鼓励和支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时间,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济南市统计局 2025年4月2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