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665/2025-00037 组配分类: 执法岗位
- 成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统计局
- 标题: 济南市统计局2025年执法岗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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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区县行政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市直部门统计工作。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县和市直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完成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指导各区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协助管理各区县统计局局长、副局长。负责统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拨付的统计经费。
(七)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审核、监测等招商服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系统、领域)的数据产生、数据采集、数据真伪、数据质量、数据效能、数据安全等数字化建设和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数字济南建设工作任务。
(十四)负责全市本行业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统筹市和区县执法力量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执法工作,指导区县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行政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
岗位职责:组织起草有关统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及有关统计制度。依法审批市直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牵头负责统计监察执法等职责。
联系电话:0531-5170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