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665/2025-00036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成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统计局
- 标题: 济南市统计局2025年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 发文字号:
执法主体:济南市统计局 | ||
监督途径:0531-51700236 | ||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二、实施执法检查 1. 送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2. 出示统计执法证 3. 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以就检查事项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4.现场检查取证 5.制作执法文书 6.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的相关情况 7.结束检查 三、提交检查报告 四、资料归档 |
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二、实施执法检查 1. 送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2. 出示统计执法证 3. 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以就检查事项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4.现场检查取证 5.制作执法文书 6.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的相关情况 7.结束检查 三、提交检查报告 四、资料归档 |
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十二条 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 一、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二、实施执法检查 1. 送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2. 出示统计执法证 3. 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以就检查事项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4.现场检查取证 5.制作执法文书 6.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的相关情况 7.结束检查 三、提交检查报告 四、资料归档 |
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十二条 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 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 | 一、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二、实施执法检查 1. 送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 2. 出示统计执法证 3. 告知检查对象和有关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以及相应法律责任。必要时,可以就检查事项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4.现场检查取证 5.制作执法文书 6.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的相关情况 7.结束检查 三、提交检查报告 四、资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