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目录第47项,自2017年起,我单位不再承担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没有行政许可事项。统计执法“双随机”每年4月至10月集中组织检查。对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本栏目每年12月集中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