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做好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第42号)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综合防控,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经研究,现就做好市统计局工作场所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定上班人员名单,人员名单上报组织人事处,同时报局办公室一份,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轮休。 二、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龙奥大厦管理要求,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对外来人员,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外来人员一律开展体温检测,体温无异常方可与处室对接工作。坚持和完善疫情日报告制度,有事及时上报,无事报平安,发现体温异常的要立即上报局办公室, 必要时联系就医。对于无法立即离开工作场所的,临时在G1114会议室单独隔离。 三、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落实省外返回人员,并填写健康登记表。凡自省外返济人员,自到达济南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 14 天,并主动向所在社区申报。 四、做好办公环境的卫生消毒工作。办公场所内应及时做好消毒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重点部位应进行循环消毒。 五、办公人员及来访人员进出办公场所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六、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暂停聚焦性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隔、保证会场通风。可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实行错 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 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1、市统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上班人员名单 3、省外返回工作人员健康登记表
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附件1: 市统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苑子建 副组长:唐 军 成 员:局市管干部,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研究疫情防控事项,指导全局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主 任:唐 军 副主任:张德军、缪爱斌(联系人,66607297、13605400162) 人员报备组:负责上班人员、请假人员、先进事迹上报等,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 体温监测组:负责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责任人:王志阳,66601993、15288871631 公共区域消毒组:负责办公区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责任人:吴修忠,66600224、17661959008 保障组:负责后勤物资采购保障。责任人:朱先森,66607260、15098932299 主要职责:对外出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登记报备,组织实施办公区域的卫生消毒,做好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的保障,特发事件的应对,及时上报在防疫一线工作中表现优秀事迹。
附件2: 上班人员名单
备注:此表临时执行至2月8日(正月十五),全体人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非涉密办公可采用微信、邮件等方式网络办公。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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